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推进债券互联互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此,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告无论对债券市场还是对评级行业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核准或者注册,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相对分割的债券市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但不同债券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方面的差异也逐渐暴露出弊端,统一债券市场监管的呼吁已经存在多年,央行在年初也多次提出要开展统一债券市场方面的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提出了类似要求,这次公告是对金融委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
《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俞春江表示,资质的互认将为两个债券市场参与方带来评级机构的更多选择,也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之间在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人服务质量方面的相互竞争,更好地满足市场对评级的需求。同时,也意味着两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趋同,这有助于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开放,增强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提升债券市场的活力。
另外,《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公告》的发布是完善债券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债券市场联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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