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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类方利于精准治理“医闹”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8-10-19 11:23:58

■ 社论

更为细致全面的惩戒规定,更长的惩戒期限,显然有利于抑制部分病患及家属有恃无恐的心理。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卫生健康委等28个部门(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旨在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引发广泛关注。

就在前几天,北大第一医院孕妇家属伤医事件、兰州男子非正规时间开药遭拒后暴击医生事件等,持续引发舆论关注。

在此背景下,28个国家部门(机构)拟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显然也是对社会多发案件和舆论关切的回应——要知道,28个部门(机构)联手治“医闹”等问题,实属罕见,足见有关方面对该问题的高度关注。

这些年来,为打击“医闹”和伤医等行为,国家多部门曾联合下发相关文件。2016年3月,原国家卫计委等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规定,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这些都颇具针对性,也让伤医案件数量大为减少。

然而,北大第一医院伤医事件等表明,医患矛盾高发态势纵然有所缓解,但仍不可掉以轻心。即便是个案,对个案中的受害医生来说仍是百分之百的噩运,这也会伤害到医生群体的信心。鉴于此,对这些行为加强惩戒仍有必要。

这次28个部门(机构)实施联合惩戒的亮点在于,通过将医闹、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与失信行为挂钩,为联合惩戒提供依据,进而为打击这些非法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并明确指出了哪些行为是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六类行为。

非但如此,还明确了追责的相应部门。因“医闹”的失信责任人将受到全面的“限制”,比如在工作招录、职务晋升和乘坐高铁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同时对行为人其他的经济、社会等权利也予以相应限制。

更为细致全面的惩戒规定,更长的惩戒期限,显然有利于抑制部分病患及家属有恃无恐的心理,也是一个善意的提醒: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需要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来解决纠纷,而不可威胁到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正常医疗活动的开展。

当然,加重惩戒力度不是想加重就加重,惩戒措施的确定也是建立在存在确凿根据的基础之上,并非行之无据。备忘录明确的惩戒措施,其实也与既有法规有着缜密对接。

医患纠纷多发,不仅由医疗服务行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还受社会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减少医患纠纷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努力,28个部门(机构)联合惩戒可说是对其中严重危害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有效处置。接下来,也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严抓落实,让备忘录真正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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