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拍艺术照之前的头发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2002年起,女子辰溪(化名)开始蓄留头发。到今年,长发已经超过1.4米。这把乌黑顺滑的头发是她心中的无价之宝。几天前,这把头发却成了实实在在的“烦恼丝”。
今年10月,辰溪在湖北孝感市一家影楼拍摄艺术照。出于造型需要,辰溪的头发被喷上发胶,做了一定处理。艺术照拍摄结束,她希望通过洗发恢复头发昔日的柔顺光滑。
“10月20日,我来到一家美发店,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我将头发恢复顺滑。”辰溪说,“工作人员进行了约8小时处理后,我的头发却出现多处打结。”辰溪认为,自己的头发打结,是因为美发店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
辰溪提供的艺术照中,从外部观察,头发没有打结。她认为,是洗发后才出现异常。
辰溪洗发后头发多处打结 本人提供
“工作人员洗发前跟我说,能够洗好头发,而结果却事与愿违。”辰溪说,“我和美发店协商了多次,提出赔偿5万元,对方不同意。主要是心里很气,对于我来讲,头发其实无法用金钱衡量。”
25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位于汉口解放大道中山公园对面的这家美发店。该店相关负责人说:“她来我们店之前,头发已经出现打结,并非店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照片上,她的头发表面顺滑,但内部已经严重打结。”
“店里工作人员对她的头发操作以泡为主,主要想把打结处处理顺滑,但是没有成功。”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当时跟她说的是尽量洗好头发。洗完头发后,我们也没有向她收取费用。”
目前,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协调此事。辰溪表示考虑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美发店也愿意通过此类途径处理此事。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龙表示,在生活中,头发、珍贵照片等对于人们有特殊意义。司法实践中,在明确了侵权责任人的前提下,它们受损,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一般来说,赔偿在5万元以内。”何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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