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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引关注 性侵受害人何时不再被二次伤害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8-11-07 08:40:43

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引关注女孩承受肉体精神舆论重重压力

性侵受害人何时不再被二次伤害

对话动机

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已过月余。目前,中通快递就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小柔(化名)及其家属达成一致。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称当事双方签有保密协议,不方便透露,但受害人放弃了对中通快递公司的维权。不过,受害人不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谅解,下一步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性侵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受害人的母亲透露,女儿的事情让她心力交瘁:“我女儿这段时间一直在接受各方面的治疗,我们会一直陪伴着她,让她早日走出阴霾。”

面对性侵,不要心存侥幸,社会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向其宣战。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愿意为自己和自己想要保护的人出力,性侵者就无处可逃。而如果总认为这样的事情“事不关己”,可以作壁上观,其实就是在纵容罪恶,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受害者。围绕如何遏制性侵、保护女性权益等问题,记者与相关专家展开对话。

对话人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高级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皮艺军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             马忆南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网络围观者的恶也是伤害

记者:根据此前媒体报道,9月14日傍晚5点左右,一名男性中通快递员上门收件。因为东西重,小柔(化名)搬不动,快递员进门帮忙。随后快递员起了色心,把她绑起来,按在地上。前后大约20来分钟,快递员开着门窗企图对小柔实施强暴。后来小柔找机会想跑,快递员又把她抓回来,关上门窗,拉上窗帘。最后由于男方自身原因,施暴的快递员没有得逞。快递员逃离现场时,还对小柔说“我喜欢你,会对你负责的”。被警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强奸未遂。9月21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皮艺军:性侵经常被掩盖下去,甚至受害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敢报案。每个被侵犯的受害者面临的情况不一样,但对受害者的精神伤害非常严重,有时候甚至大过肉体伤害。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性侵都是非暴力的,但对受害者的伤害不会减少。需要明确的是,面对性侵,我们不可以以看热闹的心理去围观,性侵属于很严肃的法治问题。

记者:9月27日,快递员性侵事件受害人小柔被湖南某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小柔母亲介绍,9月19日,家里人无意中提到有一个快递,小柔好像就受了刺激,跑到床边窗户旁,“很冲动,好像要跳下去的样子”。这时小柔母亲急忙冲过去,抱住女儿后背,阻止了惨剧发生。据悉,在案件发生时,小柔就有轻生念头。

皮艺军:性侵受害者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对事情的承受力和辨认程度有些区别。比如,有些女性能承受住这种挫折和打击,能很快恢复过来;有些女性会产生深深的羞耻感和罪恶感,甚至自杀。虽然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但对精神方面的损害不是一时的,会持续存在下去,会一直纠缠受害者,很难消除。

我们必须强调对女性精神层面伤害的严重性,而不能用男权主义来解释。不能认为“没有杀害、暴力,就不算明显的伤害”,性侵就是一种伤害,是心理上的强制。

记者:在相关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值得关注,10月4日,小柔致信代理律师周兆成,她在信中称“当我看到网上有人骂我和中通快递(员)价钱没谈好,我真的想死了”。

强奸和抢劫、杀人、绑架一样都是重罪,人们对这一点已普遍达成共识,但受害者的舆论待遇却不一样。同样是被害,强奸案的受害者受到的谴责要远远高于其他犯罪的受害者。比如,“你为什么穿得这么暴露,为什么和男性单独相处,为什么要一个人走夜路,为什么不当众拆穿、求救、拒绝、制止”。

皮艺军:的确存在一大批围观者,围观本身也是一种心理现象。围观者不是当事人,他们有很强烈的私人欲望,这叫窥阴。也有一种变态的行为叫做窥阴欲,就是说对他人的私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比如偷拍他人的裙底、偷窥他人的裸体。一些人在网络上毫无责任感、毫无羞耻地对他人性侵的经历进行恶意评论,这本身就是一种窥阴,也是起到帮凶的作用,助纣为虐。

甚至还有一些人把自己放在强奸者和施暴者的位置,这就能释放他们的快感。讨论这个事情时,这些人就希望加入到性侵过程中去,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享受。他们对事实的认识不是通过事实、法律、良知来认识,而是通过一种宣泄。这种宣泄能成为他们娱乐的渠道,这些人的心理是很阴暗的。

社会对性侵认识需要更新

记者:的确,社会上不乏这样的情况。曾有曝光者也受到了指责——此前一名实名指控被性骚扰的女性,甚至被某知名人士在微博骂其被骚扰是因为没有认真拒绝,现在却出来毁人清誉。正如被骂的这名曝光者反驳所言:骚扰女性的人顾脸面,被骚扰的反而成了邪恶的。

这些或无心之语、或有的放矢,其中充满着对性骚扰受害者的冷漠和对性侵这一行为缺乏最基本的认知。

皮艺军:性侵在法律上叫猥亵,也有很多民间的说法。狭义讲,猥亵就是实际的行动,当然还有像讲色情笑话、语言调戏等也算。很多人认为讲黄色笑话没什么伤害,同事之间只是哈哈一笑,有些女性听了也会跟着一笑,但有些女性就会觉得很耻辱。这时,就要分清讲笑话的人的动机,看看他是不是针对某个人的,是否超越了某种界限。

马忆南:性骚扰和性侵的概念应该好好界定一下。性骚扰,是一个与行为和感受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是一方违背他人的意愿,通过诸如文字、图片、音频资料、语言、动作等具有性意味或者性内容的方式冒犯他人的行为。性骚扰的行为属于让对方感觉受到冒犯,而不被对方欢迎。

性骚扰,应该说在生活当中很常见。是否构成性骚扰,与对方的感受有关,对方如果反感、感觉受冒犯,那就是性骚扰。

记者:在目前一系列被曝光的性侵事件中,当事人都有一个问题,她们不仅缺乏反抗侵害的力量,更在事后也难以获得足够的勇气支持。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围观者,关于性侵的观念都应该更新。受害者不应该再因为恐惧与无知受到更多的伤害。

皮艺军:性侵按照危害性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种类,偷拍本身就是性侵,低级的可能有言语上的骚扰,更严重的性侵是强奸、轮奸。权力、财富上占优势的人对弱势一方性侵,弱势一方是很难去告发的,比如继父对养女的骚扰,女孩甚至不会告诉自己的妈妈;老师对于女学生的骚扰,女学生一般也会选择沉默,还有上司对女员工。

真正没有告发的性侵是多数,那些露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我们要看到,权力、财富对性侵的一些威胁,比如受害者会想到告发以后家没有了、学上不了、工作丢了。这种没有告发不代表受害者就同意了,因为这是没有办法的。这种不告发是在压迫下的一种弱势,这是一种容忍和委曲求全的办法。

马忆南:像强奸、强制猥亵这些行为是严重的性侵害犯罪行为。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刑罚,刑法有很详细的规定。界于性骚扰和犯罪之间还有一些程度不同的情况,其中有些没有构成犯罪,是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规定。

对于基于权力关系的性骚扰,如果没有构成违法犯罪,而是违反了职业道德,可以考虑用现有的职业道德委员会这样的机制加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快速反应和监督机制亟待建立

记者:目前有民众质疑,性暴力受害者曝光自己所遭受的侵害后,通常要面对外界极大的质疑、压力、羞辱,遭遇二次伤害。

皮艺军:对于遭受侵害,受害者的家庭没有办法承受,即使受害者的家人痛恨施暴者,但是他们对受害者的责怪也会让受害人觉得无处可逃从而导致悲剧。真正宽容、公正的社会应该有大量的民间组织,比如专业的妇女热线、民间组织等专业人员给性侵受害者一定的心理疏导。

记者:性侵相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言,其特殊之处在于取证难、界定模糊、追究时间间隔大。对受害者来说,性侵的伤害是持续性的。而相对应的是,很多时候对侵害者的惩罚是否只是轻描淡写或大事化小?

皮艺军:我国刑法认为伤害应该是肢体上的伤害,比如殴打,才能算强奸或者强奸未遂,这有一些缺陷。一些语言上强占对方的目的也应该受到严厉惩罚,很多人实施性侵后没有受到什么惩罚,这对性侵受害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现在被认为的“过度宽容”,其中很大一部分源于很难取得证据。如果有性关系发生,女方能保留物证或者有亲属站出来为她们作证。但现实是,女性被性侵后隔几天去报案或者多次被性侵以后去报案。

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有多次行为会被认为是情愿的,于是女性就更不敢报案了。多次被性侵也是被强迫的,这里面我们应该分清楚事情的事实和严重性,应该有一套科学的认定,而不是认为不打伤、不打残或者没有肢体暴力就不予追究。这种现象应该被克服。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一些事件中,一些受侵害者在报案后往往首先进入的是调解程序,为何会有这样的步骤?

皮艺军:调解有一个好处,就是隐私不被曝光。如果进入到起诉环节,受害者就要被公检法的各个环节来询问,所有人都知道她的事情。调解的好处是保护隐私也能得到对方的赔偿,不好的地方在于性侵者很难受到惩罚。要是起诉性侵者,要到法庭去作证。律师、法官、检察官会反复询问,受害者不一定受得了。

但法律的门槛有点过高,对女性的性暴力伤害划定在暴力伤害。应该把门槛降下来,权力胁迫、喝酒、言语伤害都应该包括进来。这样才能实现对性侵的零容忍,零容忍就是一点也不行,比如经常对女孩讲色情笑话、尾随等言行都应该列入其中。

记者:当然,反对性骚扰的声音想要扭转目前一些畸形的观念,需要依靠的并不是网络审判——网络审判本就不是这些诉求的根本目的,它充满了偶然性和滞后性,并不是正义最终的模样。目前需要的是,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对于性骚扰事件建立更快速的反应机制。

皮艺军:应该有更多的人关注、更理性地看待这件事。法律上的规定太笼统、门槛太高,很多性侵行为不包括在内,这是最严重的问题。对于精神伤害,很多都没有管。

比如治安法律法规应该更宽泛一点,将刑事法律没有触及到的盲区包括进来。像偷拍女生裙底这种行为,批评教育起不到作用。偷拍裙底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应该被管制。把法律的网子缩小一点,才能把性侵行为都包括进去。

再比如,从机构层面建立完善的反性骚扰自我监督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和体系,不要让身处底层的普通员工想反抗性骚扰时,连求助的门都摸不到。

马忆南:我了解到很多高校都在制定专门的反性骚扰的规定,教育部也在制定反性骚扰的规定,很多高校也在设立反性骚扰的专门机构。这样的专门机构填补了机构空缺。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受理性骚扰案件的投诉、性骚扰案件的调查,并且还为当事人提供相关咨询。

这些专门机构建立了以后,处理高校里的性骚扰投诉和调查将走向专门化的道路。首先,受害者可以及时寻求救济和帮助。另外,这些专门机构也会在高校里进行反性骚扰的宣传和教育。以后所有新入职的教师和职工都要进行反性骚扰培训。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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