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鲍志刚 冯培扬
欠款300万元不还,跑到新乡老家和他人合伙开食堂,买了辆轿车登记在别人名下,办的银行卡开户人登记其女朋友,但都是自己在使用,且银行卡仅最近交易流水就达80多万元。今天,记者获悉,面对这样机关算尽的老赖,新密法院给予他的惩罚是犯拒执罪,获刑1年零8个月。
12月3日,身在看守所的丁某收到了新密法院的判决书,反复念叨“真没想到不还钱触犯了刑法,还被判了刑。”
事情要从5年前的一起民间借贷说起。
2013年,丁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借款到期后,丁某一直推脱不还,原告诉至新密法院。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丁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其本人为逃避执行,长年不在家,行踪不明。执行法官想尽各种办法,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但仍然无果。
最终,在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均无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程序对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待到有新的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几个月后,执行法官收到了一份来自该院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转来的丁某案件相关材料。而来自公安部门的这份材料,让这起执行案件“起死回生”。原来,丁某因涉及一起诈骗案件,被新密市公安局找到并传唤。在讯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丁某所陈述的内容涉及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遂立即将相关情况转给执行法官。
该警务办公室由新密法院和新密市公安局联合设立,办公地点就设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区,架设了公安内部网络专线,安排有公安民警专职负责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协调对接。执行法官接到警务办转来的材料线索后,马上与公安机关联系对接,对丁某先行司法拘留。随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法官经调查核实后发现,丁某为逃避执行,真可谓机关算尽。判决生效后,丁某为防申请人和法院找到自己,马上离开了新密,前往新乡市居住,并与他人合伙承包经营当地一学校食堂。
期间,丁某还出资12万元购买轿车一辆,并将该车辆登记在案外人赵某名下,但该车辆实际上一直由丁某使用。同时,他还一直持有并使用案外人樊某名下的一张中国石油加油卡,并向该卡中充值1.9万余元供自己车辆平时加油。此外,丁某为逃避法院执行,平时资金往来均是通过其女友张某名下的银行卡进行交易。经查明,丁某手中有一张银行卡,虽然开户人是其女朋友,但该卡一直由丁某实际持有并使用,且日常进出资金频繁,交易流水达80余万元。
在核实并固定相关证据后,执行法官认为丁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已经涉嫌拒执犯罪,遂将相关卷宗材料通过警务办公室移送公安机关。
后该案在审理中,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丁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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