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暖消息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月28日是腊月二十三“小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在广大民众喜迎新春佳节之际,河南省民政厅传来暖心好消息:根据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困难群众过好年。
根据《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2018年增长10.6%、1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较2018年增长4.6%、7.8%,惠及311万城乡低保对象。此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由于特困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至少增长11.9%,惠及全省50.4万特困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月底前制定地方标准,在3月底前将第一季度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此前,我省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将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节日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专项活动,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温暖祥和的春节。(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蔡君彦通讯员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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