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新闻 > 正文

供暖季即将结束,暖气不热如何退费?详细流程来了

来源:映象网 时间:2019-03-13 08:05:08

映象网讯(记者燕子丹文/图)

本月15日郑州市供暖就要结束,3月12日,映象网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获悉,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类供热退费业务将在2019年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

按照“放管服”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供用热合同》,结合集中供热退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热力总公司从工作原则理念、业务类型划分、业务流程优化、办结时限等方面对原退费办法重新进行梳理和修订,并将于2018-2019采暖季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办法》将退费业务划分为四类,即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预约测温类、停止用热。

针对不同类型的退费业务,《办法》从退费原因、退费依据采集、统计登记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详细规定。在退费流程运转模式的设定上,本着精减流程、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由热力总公司各供热分公司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做好资料收集、室温采集,及时建立退费台账,采暖期结束后统计上报总公司统一核算,用户“零跑腿”。预约测温类、热用户停止用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用户“只跑一次”,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

关于暂停供热,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的规定,对因热力公司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以实际停热时长核减采暖费。单次停热不足12小时的,按照供热运行记录累计备案登记,采暖期结束后累加满24小时的折合为一日核算,按日办理退费。

据悉,关于供热质量不达标的退费,是指非热用户原因导致的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的规定执行。

关于退费业务办理时间,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的规定,各类退费业务将在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

相关业务咨询请拨打市热力总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68890222,工作人员随时为您答疑解惑。

标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