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徐姣
5月1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精神,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
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份证、购房人身份证;
在郑州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
所购房产在郑州市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
所购房产在郑州市以外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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