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结果,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桥石化”)及公司法人余贵军被通报处罚,罚款金额23.79万元。
大桥石化加油站
通报显示,大桥石化被处罚的原因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城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认为应对大桥石化进行处罚,并“建议立案调查”,罚款金额23.7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大桥石化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石油化工、成品油的批发与零售为主,集天然气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宾馆酒店等行业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大桥石化集团以郑州为中心,业务辐射全国,并在山东、河北、陕西、北京、天津、武汉等地建有多家分公司和特许加盟站,是目前国内石油行业中设施完善、功能全面、管理规范、信誉可靠的知名企业之一。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大桥”商标,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评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已成为国内加油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转自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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