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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减半,充电有补贴!河南新能源车发展或将迎来“春天”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时间:2019-06-11 08:23:52

一大波优惠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

新能源车发展或将迎来“春天”。6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后,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出租车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车将享受到停车费减半的优惠。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文图

新增公交、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通知》明确,先从公共运输、出租车等着手,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

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购买《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内产品。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置换。

要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新能源车停车费减半

为了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环境,我省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要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给予电价补贴。

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费用。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国家扶持性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25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新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

基础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

鼓励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充电设施。出台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5%。  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

新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并设立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车占用,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新能源共享车位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建设充电设施

《通知》规定,要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为其办理验收手续。

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标签: 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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