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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动产登记:车位、车库、储藏室的登记费用将从550元件,降低至80元件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时间:2019-06-17 08:20:17

记者陈骏

本报讯从今年7月1日起,多项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将降低或减免。其中,车位、车库、储藏室的登记费用将从550元件,降低至80元件。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日前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目前已下发《关于对部分登记事项执行新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各业务大厅、各分中心、市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共同出台的《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中,关于调整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最新标准遵照执行。执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此前与财税【2019】45号文中不一致的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据了解,在财税【2019】45号文中,涉及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主要包括减免、降低收费这两方面的情形。

其中,减免收费的,包含下列三种情形:(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此外,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来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对于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常见的登记费用只有550元和80元这两个标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群体还有减按半价收取的情况。

据了解,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郑州推行的近三年时间里,登记部门已多次发现部分开发商打着“替登记部门代收”的幌子,向群众收取“落宗费”“测绘费”“权籍调查费”等在内不合理或本不应由群众所承担的费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多次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开发商进行约谈予以纠正。在此,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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