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经常开车的人,偶尔不注意或不了解路况,被电子警察拍到很正常。新密市郑先生在接到罚单后,正是基于这种心理立即缴了罚款。然而,当他仔细回想,却发现那天自己并未开车出门,经过调查,原来是交警部门看错车牌号开错了罚单。郑先生将交警队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其胜诉,要求交警部门撤销处罚。目前,郑州市交警支队表示,已启动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回复当事人诉求。
未开车出门却被下罚单
“车子被指违反交通法那天,就没有出门。”6月17日,新密市民郑先生称,他莫名被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后。
郑先生说,2018年12月25日,他开车到二七区办事,行至交警三大队附近,顺便来到违章处理室,想查看下车辆是否有违章。
“检查发现,去年9月17日,车子在平顶山市区涉嫌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被电子警察拍照,扣3分罚款100元。”看到违章信息,郑先生没有多想立即交钱进行了处理。
郑先生说,处理过后,他仔细回忆该起违章发现,在事发当日,车子没有出门,不应该有违章发生。想到此,他又立即通过熟人调阅车辆违章信息看到,涉嫌违章的车和自己的车,并非同一个品牌,两辆车外观同为白色,车牌号信息极为相似,“我的车是白色的一汽轿车,车牌号为豫A77TU6;违章的车辆是白色的众泰轿车,车牌号是豫A77YU6。”
法院判决交警部门撤销处罚决定书
“可以判定,应该是录入信息有误。”
郑先生称,交警录入信息不仔细,导致自己驾照扣分,又受到经济损失。越想越觉得窝火,遂将郑州交警诉至法院,给自己讨个说法。
2019年5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车辆号牌与电子监控照片所显示的违法车辆号牌不相一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管城区回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交警支队回应已启动相关程序
郑先生说,法院判自己胜诉后,在十五日之内,交警部门并没有上诉,因此判决生效。但截止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将处罚的100元钱退给自己,也没有将驾驶证上所扣的分恢复。
“如果他们再不行动,我就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西都写好了。”郑先生说。
6月17日下午,郑州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着手启动相关程序,依法依规积极回复当事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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