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七”介绍了今年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情况。商务部表示2019年承担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具体来看: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设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自贸试验区,并印发相关总体方案。目前,全国共设立18个自贸试验区,实现我国沿海省份全覆盖,并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有利于更好地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二是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18〕38号)落地实施。参与推动实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印发《商务部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修订发布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压减至37条,在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
三是改革开放红利进一步释放。总结提炼了18项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了31项“最佳实践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或供各地学习借鉴,包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供电服务新模式等,累计复制推广223项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有序复制推广,大批“制度良种”在全国生根发芽,带动全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引领示范作用。
四是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力推动海南自贸试验区取得积极进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上线运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建成,“极简审批”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成效显著,市场主体加速集聚,国际开放度明显提高,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吸收借鉴国际先进自由港建设经验,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结合海南特点,体现中国特色,突出贸易自由和投资自由,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1-10月,原12个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约21.7万家、外资企业5123家;实际利用外资1083.9亿元,进出口总额3.2万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4.4%的外商投资和12.5%的进出口。
商务部表示,将全力以赴推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记者 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