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办法》表示,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财政部根据财政管理需要将其他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
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其他需要动态监控的事项。
《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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