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通知》表示,严格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中央财政安排以下转移支付中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均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具体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两项资金中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补助及到人到户的补助)。
同时,《通知》明确,纳入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被整合用于涉农、扶贫领域的,按涉农、扶贫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被整合仍用于生态环保方面的且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下一步将视情况研究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的实施保障。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本省项目储备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央项目储备申报,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支持具体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本报记者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