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出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办法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
办法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等要求。
办法设置弹性承保限额,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为稳妥有序化解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作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