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日在北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与会代表们都认为,“中央出手,香港有救”。
在这份意义重大的“决定”中,一些话细节之处充满深意!
怎么理解其中的深意?一些内容传递了什么信号?如何落实涉港国安法中的要求?港府接下来需要做什么?
刀哥询问了多位重磅专家,给出了他们的看法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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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决定”中第一条:
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在这一条中,继续肯定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这传递出的信号可以说非常重要。
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强调了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这就突出了涉港国家安全法案的重要工作,在前端要预防和防范相关行为和活动的出现,发生过程中要予以强力制止,而在末端,还要依法惩治。
“决定”中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研究香港事务的专家田飞龙告诉刀哥:这表明香港特区政府接下来的工作有两个:
第一,关于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也就是第23条立法,要继续推进。
第二,在涉港国家安全法案正式实施后,特区政府的相关机关需要配合执行,协调完成相关工作。
“决定”中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这一条涉及到设立涉港国家安全法中,关于落实和执法的问题,也是这部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未来细化了涉港国家安全法后,香港特区政府需要建立新的机构,来维护国家安全和执行相关的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执法,加强执法力量。
另外,中央政府有关机关也会根据现实需要,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设立机构,目的是为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有些港媒和西方媒体将这一点无限放大,甚至做出歪曲解读,是别有用心的。
既然有了涉港国家安全法,那么中央政府的有关机关就肩负着法定职责,他们需要落实自己的责任,他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如何在日常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如何与香港警方和司法部门协调,都是后续重点需要研究的机制。
专家强调,既然是中央政府授权的,那么有关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设立机构,人员的活动就是公开的,而不是像一些西方媒体和港媒扭曲炒作的那样,“向香港派遣秘密警察搞秘密活动”。
正因为有了涉港国家安全法的法律明确授权,所以有关机关的驻港机构在维护国家安全时一定是公开办案,每一起案件都会建立卷宗,然后公开起诉,做到依法执法。当然,有些方面还需要立法方面的配合。
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一旦在香港特区逮捕了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嫌疑人,在起诉后由谁来审判?
一位专家告诉刀哥,关于司法的思路,应该是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遴选出一些法官,做出审判。由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性,不得不排除外籍法官。在审判方面最终做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
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得到授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相信一些细节性的内容,之后就会陆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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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注意到,原稿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香港教联会政策发言人邓飞告诉刀哥:“开展……推广教育”与“开展……教育”最大的区别是,“推广”侧重于知识宣传活动方面的工作,而“开展教育”是在学校里进行的正规教育,比如我们说开展语文教育,一般不会说推广,推广更多的是社会上的“嘉年华”式文化兴趣活动。
之所以删掉“推广”,是吸取的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国家安全教育尽量走向系统化、专业化和正规化,而不是以往的零敲碎打,不定期的搞些展览宣传式的文娱性活动,专业程度和条理性都不足。
那么,国家安全教育接下来将怎样开展?
邓飞认为,首先,不能再继续泛泛的碎片化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从狭义上讲,是国安法的文本教育,虽然现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条文,但准备工作已经可以开始做,教育要非常专业,而法律教育更不能是泛泛的,定义必须清晰,用语必须规范,专业必须准确。
从广义上讲,要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香港的推广,现在安全在国际领域的范围空前扩大,比如疫情中凸显了生物安全问题,香港的国家安全观教育更加不能碎片化。
其次,“决定”突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领导。传统上,香港学校内教育由教育局负责,社会教育由民政事务局负责,今后国家安全教育不能落到某个局。可以参考澳门经验,在特首下设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专家小组。
小组内包含两类人:一类是法律专家,因为法律讲究精确定义,不能出现理解错误;一类是教育专家,负责把成年人世界的法律概念转换成大中小学不同年龄阶段可以接受的内容,按不同年级,把应该掌握的与国家安全法相关的素养明明白白定义下来。
国安法的内容要按照课时规范化。香港规定中小学全年365天课时不少于190天,每天8节课,一节课40分钟,每个学期国安法教育至少要有多少个课时,这不能由学校自己来定。
不可能要求小学生也掌握多深奥的法律道理,不能拿着法律文本直接去课堂教,因此要把法律素养转换成可以教学的材料,不论是文本还是多媒体趣味化的材料,只有在专家小组指导下,国安法教育才能真真切切地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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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告诉刀哥,看完“决定”全文,他想说两个“一”。
首先是“一锤定音”,“决定”第一条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也就是说,推动涉港国安立法,就是要保证“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香港回归已经23年了,23条立法还没有完成,基本法的宪制责任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鉴于近年来“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风险和新挑战,不单对香港的安全,也对整体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涉港国安立法就是要一锤定音,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其次是“一把推力”。“决定”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这是全国人大先为香港定好范畴和思维,是国家在给我们香港提供强大后盾,我们香港要快点跟上。
那么接下来,香港该怎么做?
何君尧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这句话中注意到“尽快”这个词,国家这么快做出了决定,香港那么小,要考虑的问题远远没有整个国家要考虑的那么多,没有理由还做个“观察家”。
何君尧认为,香港回归23年了,23条写入基本法已经30年了。未来6个星期,要加快步伐。把2003年最接近立法的那个草案拿出来,马上研究,挑灯夜读,23条现在不立,更待何时?
怎么看外部势力干涉?
何君尧说,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上月29日宣称,反对香港“23条立法”,因为会影响美国利益。何君尧想问问他,我想晚上在家睡得安稳一点,要装一个防盗系统,结果有外人跑过来跟我说,你家不可以装防盗系统,装了会影响我的利益。那么你是谁?你想打劫吗?想晚上偷偷摸摸地来夺取我的财产吗?
因此“决定”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针对的就是以美国为首,英国为后,带动一些国家为其党羽的外部势力。
这些国家对香港有一种由来已久的观念,认为香港就是“他们的”。中国在历史上已经把香港“割让”出去那么久,他们认为,1997年后香港名义上回归,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回归”,他们的利益代理人可以在香港继续兴风作浪。
他们的代理人,以往在香港这个平台上拿到很多好处,是比台湾好得多的地方。通过香港这个跳板,可以有效的影响亚洲局势,还可以影响整个中国。他们觉得牵住香港,就是牵住了中国的牛鼻子。
现在美国在香港的势力已经老态龙钟,新人不成气候。涉港国安立法后,他们推动的某些政策马上要面临被冻结的局面。面具被撕下来了,将来怎么办?他们心里很急,所以气势汹汹跳出来。
何君尧说,要看到,在美国一些人试图全面升级与中国对抗的大局势下,他们要把香港作为棋子。香港人无需害怕,涉港国安立法就是要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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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美国政客们叫嚣要就涉港国安立法启动“猛烈的制裁”,但是这些制裁对美国就没有负面影响吗?
一位专家告诉刀哥,美国出台的政策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想吸引眼球的政客们瞎折腾,另一部分是国会相对稳定的国家意志表达。
所以,对香港经济地位是不是继续享受关税等优惠待遇,这对美国利益影响很大。这不像是特朗普一会儿限制移民进入,过两天又重新开放那么简单。关于香港特殊关税地位的认定,是要成为一个法律,确定和修改都要复杂很多。
但是,蓬佩奥目前代表不了国家意志,还要看国会的政治走向。最后,再交由总统特朗普来决定。蓬佩奥跳来跳去更多还是政客意志、党派意志,是否能转成国家意志,还隔着一层。
从蓬佩奥的个人意志到国家意志表达,之间还有距离,还会有利益集团和党团去游说等等。因此,在制裁正式出来之前,我们不用太过担忧。
如果上升到国家意志,我们需要承受损失,但美国的损失也不会小。
都有什么损失呢?
这位专家说,取消香港特殊关税地位,首先会让大量美国在港企业利益受损。它们和内地企业在商贸、经贸、金融上面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实际上等于美国自动放弃了美资在内地这片希望的田野上的优势。这当然是日韩、甚至欧洲所乐见的。
其次,美国这部法案对香港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根据法案,美国企业在香港设立总部,与在内地相比,金融成本等会有所降低,同时还可以享受香港、内地以及美国给予的优惠条件。
因此,有些企业总部设在香港,内地设立分公司,一方面可以规避掉美国有关机构的部分监管,另一方面也在内地可以获得更为优惠的条件。取消了香港特殊地位之后,美企在香港设立企业,成本就大大提升了。
那个时候,我们对于美国在香港设立的企业,优惠政策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国际资金长期以来比较青睐香港,就是因为香港在海关、监管、金融交易上,有一系列便利的条件。美国取消了香港的特殊关税地位之后,中资、美资、欧资从香港到美国的生意都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如果大家对香港没有信心,有没有这部法律,香港都会乱下去。但这项立法有肯定比没有好,只要它在那里,就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会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继续繁荣与安定。与之相对应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那里2009年就通过了类似的法律,却没有被用过。
这位专家预测,这部法律出台时,港府很可能也会出台一些支撑和配套措施。比如推动更多投资、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民众住房方面的改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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