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昨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药罚〔2020〕11号)显示,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劣药六味地黄丸(批号:190318)和复方利血平(批号:20190162)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4.24万元;处涉案值24.38万元2倍罚款计48.7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3万元,并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经查,2019年省抽任务中抽取的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丸(批号:190318)和复方利血平(批号:20190162)经复检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未采取强制措施。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2月26日完成了上述六味地黄丸和复方利血平片的处方审核工作后,即进入了上述品种的生产流程,并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和2019年4月25日完成了上述品种的生产流程,其中,六味地黄丸共计入库成药1.12万瓶(包装规格为:140瓶/箱,200粒/瓶),复方利血平片共计入库成药3.67万瓶(包装规格:360瓶/箱,100片/瓶)。
2019年5月13日-2019年7月5日,公司将1.11万瓶六味地黄丸先后21次销售给新疆新康药业等下游药品经营企业,剩余的162瓶药品,其中140瓶作为赠品赠送给国药新特药业有限公司,22瓶为抽检样品。目前产品已全部出库,无库存。该品种药品涉案值为9.88万元,违法所得为9.73万元;2019年5月7日-2019年9月18日,公司将3.67万瓶复方利血平片分23次销售给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下游药品经营企业。剩余6瓶系抽检样品。销售价格为4.5元/瓶(销售1.15万瓶)和3.7元/瓶(销售2.52万瓶)。目前产品已全部出库,无库存。该品种药品涉案值为14.51万元,违法所得为14.51万元。上述抽样数量均计入涉案值,不计入违法所得。以上两个品种两个批次药品涉案值共计24.38万元,合计违法所得为24.24万元。
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上述2个品种的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后,一是申请了复验;二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于2020年5月15日向下游企业发出书面药品召回通知单。
2020年9月9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复检,复方利血平片含量均匀度和含量测定指标以及六味地黄丸含量测量指标仍然不符合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应判定为劣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4.24万元;处涉案值2倍罚款计48.77万元,合计73万元,并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1日,注册资本9096.4万人民币,刘进疆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该公司大股东为上市企业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制药”,600420.SH),持股比例55%。
现代制药成立于1996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10.27亿元,于2004年6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周斌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40亿股,持股比例23.32%。
现代制药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之子公司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国药新疆”)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得编号为GR20176500017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认定资格临近有效期届满,公司重新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正在等待核查,2020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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