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将再迈新台阶。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笔者认为,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这份重磅文件对投资者保护制度点题,意味着在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的新形势下,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更高要求,投资者保护制度也将开启新篇章。
资本市场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因此,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投资者的成长成熟紧密相关。目前,我国A股市场投资者数量超过1.8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7%,机构投资者占比0.23%。A股市场中特殊的投资者结构也意味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艰巨性。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年在投资者保护理念培育、体系构建、机制优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特别是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通过构建更加丰富的责任实现形式和权益救济机制,就投资者民事赔偿等问题做出诸多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探索与制度创新,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在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为投资者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我们将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强化‘大投保’的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再次强调了“大投保”理念。
而从当前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基础制度建设以及日常监管中都可以看出,投资者保护始终贯穿其中,“大投保”理念深入人心,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格局正在形成。
当前,“十四五”新征程已开启,在投资者保护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新格局下,投资者也将经历资本市场的“新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