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四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试点取消四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具体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记者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