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日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下称《二审稿》)在总结既有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强化压实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释放出这项工作需要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
在连续高压打击的态势下,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但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4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追缴返还群众被骗资金120亿元。
这是一个不错的成绩。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越发具有组织化、链条化、技术手段多变、跨境实施等特征,下一步还需要在解决“难点”“痛点”问题上精准出招,这也是《二审稿》强调的一个方向。
要做到精准出招,首先要切断非法资金的流动渠道。在这个方面,金融机构担负着重大任务,要充分体现出其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比如,金融机构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交易设备位置信息,就可以有效识别包括从境外发起的可疑交易,评估账户涉诈风险,为公安机关实施涉案资金止付、查询、冻结争取时间,从而提升资金拦截时效。这一点在过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另外就是要强化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具备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等特点,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二审稿》称,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也强调,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
要精准出招,还需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现在很多诈骗案件之所以难以防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施诈骗的人有着精准目标、精准施骗。这些案件中不乏“内鬼”将个人信息资源变成了自己变现的手段,也变成了危害别人的工具。电信网络金融诈骗的背后是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这就将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和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有机联系了起来。
同时还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一点尤其表现在相关主体方面。《二审稿》提及,如果相关主体,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虽然电信网络诈骗近年来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但对社会仍是危害甚烈。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立法,提高对违法违规及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还是在于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尤其是对一些特定主体来说,都具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没有推脱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