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的空白终于得以填补,约10万亿元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提升有望获得制度性激励鞭策。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年起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将在全国推开,并在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等方面立下基本规则。这将有助于提高约10万亿元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看病钱”。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告诉第一财经,《办法》出台意味着中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评价覆盖了四本预算中的社保基金预算账本,填补了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的空白。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大背景下,着眼于绩效导向,此举有助于保障包括老工业基地在内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把钱花在刀刃上,确保社会稳定。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切实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预算管理活动。
前些年已经有不少地方在探索实施当地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绩效研究院副院长刘国永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此次《办法》分别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并明确了各维度考核内容。此举将有效改善《办法》出台前,国内百花齐放、标准不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为后续各省市、各统筹地区基金绩效的可取、可比、可测、可用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统一考核方向,也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各参与主体提升履职水平。
市场人士比较关注,此次《办法》对社保基金入市会有何影响?
虽然《办法》并未明确提及相关内容,但在相关绩效评价原则中,强调突出共性的同时,也要兼顾个性,即兼顾不同社会保险基金项目的差异,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针对性。
在一些相关绩效指标设计中,比如过程指标中涉及风险防控,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等。
王泽彩告诉第一财经,《办法》不会影响社保基金入市,只会促进社保基金入市,并使得其投向更精准,更可持续。
刘国永表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国尚处探索阶段,建议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管理实践,在现有政策导向引领下,针对不同业务场景、不同保障需要,深入探索社保各险种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绩效指标。
“比如在基金投资管理方面,在社保基金逐步入市的大背景下,主管部门既要统筹衡量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又要主动作为,通过招标、国债、投资组合等方式提高资金收益,可考虑设计基金保值增值指标以反映基金投资成效。”刘国永说。
为避免绩效评价流于形式,此次《办法》要求健全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资金安排或政策调整时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刘国永表示,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受《社会保险法》等约束,收支各环节均具备一定的“刚性”特征,导致部门主体责任意识不牢固,部分地方/部门征缴追缴积极性低、经办服务配套不足、过度依赖中央财政补助等问题。
此次《办法》要求,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在资金安排中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这一方面有助于各级政府客观展示当地基金预算管理成果,帮助高绩效但弱禀赋地区积极获取中央补助,同时也有助于后续社保基金各项政策调整优化,如为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特征地区设立差异化的征收、给付标准等积累依据。”刘国永说。
随着税务全面征管社保,此次社保基金绩效评价也首次将税务部门纳入其中。
刘国永表示,《办法》遵循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运营-支出”的管理流程,首次将税务部门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形成财政部门牵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架构,补全了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费征收”方面的“最后一块拼图”,实现了绩效理念和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运营-支出”全过程的融入与应用。
他建议,未来在基金精算平衡方面,要打通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堵点,借助保险精算模型,通过“保险基金备付指数”等指标量化呈现地区中长期社保备付压力和基金可持续性
刘国永建议,要针对各险种分别设置效益指标。如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应设置“受训人员就业率”、“培训岗位供需比”等指标,重点关注受训人员就业情况和通过职业培训对地区基础岗位供需的平衡性状况。
“未来通过各地共建互补,不断的更新、迭代指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切实拉动地区乃至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刘国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