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修改包含诸多方面内容,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反垄断制度在平台经济中的适用规则格外引人注目。
这体现了在相关领域立法的与时俱进。《反垄断法》2008年最初开始施行的时候,平台经济顶多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经过14年的发展,平台经济已经深刻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许多巨象级企业,也形成了巨大经济体量。
一个新事物发展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新问题,在平台经济方面,垄断带来的危害就日益趋显。垄断被称为市场的毒瘤,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总计查处了各类垄断案件175件,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来自互联网行业的各类垄断案件占到了74%,罚没金额占比则达到92%。
为什么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会频繁出现垄断现象,原因很多,但资本的无序扩张、企业的不规范发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是重要方面。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施行,就是把上述三者的逻辑关系“倒过来”:通过完善法治,规范企业行为,进而制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完善法律并不是要限制平台经济,而是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部署,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上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好平台经济创造就业、促进消费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些都体现出国家对包括平台经济在内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和支持。
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可依。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就是在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将过去一些相关领域的法规、规章上升为法律;针对一些平台企业过去存在的问题,也需要企业主体针对法律规定进行自我查究。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为平台企业提供更良好的治理环境,让其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合规边界。
同时也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8月1日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表示,将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有效打通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垄断堵点,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从已经公布的一些处罚案例可以看出,执法的细节调查越来越缜密,处罚的措施越来越严厉,也越来越有震慑力。
如果说加强反垄断立法及监管是设置“红灯”的话,下面也会有更多“绿灯”。上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具体来说,过去有的平台企业出现的垄断现象,今后对资本来说自然是“红灯”;加快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的突破,参与到“卡脖子”问题的解决上,强化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这些都可能是下一步的“绿灯”。
总之,修改后《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方面出台了一些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归根结底这是一种支持措施,没有规范就很难保证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健康发展;即将集中推出的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则会在平台企业的营商领域、营商模式上提供范例,从而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强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管、严厉处罚,以及推出“绿灯”投资案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