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行“示范区金融16条”专场新闻通气会。会上,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即“示范区金融16条”)正式发布。
“示范区金融16条”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为深化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推进中间业务一体化,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推进授信业务一体化,支持在示范区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推进金融机构一体化,支持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等。
为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示范区绿色企业;加快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示范区重大项目特点制订专属金融产品。
围绕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稳步推进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支持示范区科创类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鼓励示范区相关机构发行各类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示范区试点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