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惠居公司贷款政策的通知
(资料图片)
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职能作用,结合实际,现就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惠居公司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额度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惠居公司组合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120万元。
2.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惠居公司可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住房贷款。
三、贷款利率
住房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
四、执行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惠居公司贷款实施细则
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