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国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资讯 > 正文

老牌中药企业步长制药出现上市首亏,销售费用超74亿引交易所关注 世界头条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时间:2023-06-17 06:08:37

老牌中药企业步长制药出现上市首亏,销售费用超74亿引交易所关注

红星资本局6月15日消息,日前,步长制药(603858.SH)公告,对受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2022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计提通化谷红涉及商誉减值准备8.68亿元,计提吉林天成涉及商誉减值准备20.75亿元,合计29.43亿元。

巨额商誉减值,让这家老牌中药企业出现上市以来首亏。根据更正后的年报数据,2022年,步长制药营收149.51亿元,同比减少5.15%;归母净利润亏损15.3亿元,同比减少231.63%。


(相关资料图)

与此同时,公司高昂的销售费用也引起交易所关注。年报显示,2022年步长制药销售费用为74.84亿元,相当于每天要花2000多万用于销售。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三款药物退出医保目录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步长制药商誉减值涉及两笔收购案。

步长制药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累计收购通化谷红100%股权,收购成本合计27.48亿元,确认商誉18.36亿元;分别于2012年、2015年累计收购吉林天成95%股权,收购成本合计35.97亿元,确认商誉31.61亿元。

通过收购,步长制药将通化谷红核心产品谷红注射液,吉林天成核心产品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收入囊中。

三款产品拉动了步长制药业绩,2021年年报显示,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营收分别是21.12亿元、10.49亿元、13.17亿元,占比13.41%、6.66%、8.36%,为步长制药贡献近三成收入。

不过,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通知,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逐步消化。另据2021年通知,要求省级医保部门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

于是,2020年以来,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陆续调出各省级医保目录。步长制药表示,截至2022年末,相关产品已全部退出各省级医保目录,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对业绩的影响程度未达预期;对于三款产品增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相关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均尚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退出省级医保目录让步长制药“伤筋动骨”。公司在2月份的监管工作函回复中披露,2021年,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在退出省级医保目录地区的收入分别为20.03亿元、6.86亿元、10.49亿元,而在全面退出的2022年,三者收入下滑至10.74亿元、3.17亿元、4.91亿元,已然腰斩,收入占比也由23.72%降至12.47%。

综合影响下,2022年,通化谷红营收同比减少3.49亿元,下降38.06%,净利润同比减少2.73亿元,下降46.47%;吉林天成营收同比减少3.92亿元,下降36.52%,净利润同比减少2.2亿元,下降41.5%。

此外,步长制药指出,2023年初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被部分省份纳入“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使用范围会受到限制,预计2023年至2025年销售收入将出现进一步下滑,随后年度将趋于稳定。

公司预计上述事项的影响可能将持续一段时间,对未来年度的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对上述两家公司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巨额商誉减值,致使步长制药上市7年来首度亏损。根据更正后的年报数据,2022年,步长制药实现营收149.51亿元,同比减少5.15%,归母净利润亏损15.3亿元,同比减少231.63%。

一天“烧”2000万用于销售

商誉减值之外,大额销售费用也侵蚀着步长制药的利润。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为74.84亿元,占总营收的50.06%,远高于36.45%的同行业平均水平。74.84亿元的销售费用,相当于步长制药每天要“烧掉”2000万用于销售。

据步长制药透露,其销售费用主要构成为市场、学术推广及咨询费,发生金额71.23亿元,占比95.17%。

高企的销售费用,也引发监管层的注意。6月9日,步长制药公告,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其补充披露具体销售模式,列示报告期内各模式下前十大销售费用支付对象、金额、费用性质等;如支付对象为代理商,相关销售费用金额与对应配送商的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此外,补充报告期内市场、学术推广及咨询费主要核算内容明细情况,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分析销售费用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交所还询问步长制药销售费用支付对象中是否涉及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公司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要求说明相关方是否与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公司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通过销售费用将款项间接支付给经销商从而实现销售回款的情形。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胡安墉 记者 俞瑶

编辑 余冬梅

标签:

  • 上一篇:直播电商“杀死”618
  • 下一篇:最后一页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