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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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选举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昀
日期:2023年 7月 3日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辕
日期:2023年 7月 3日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蒙
日期:2023年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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