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洲集团初步重组方案出炉。8月6日,禹洲集团发布有关债务重组及业务发展的更新资料。公告表示,考虑到当前市场状况、禹洲集团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现金流,及基于年初以来与债权人小组及其顾问展开的详细而具建设性的讨论,公司拟定了一份详细的重组方案。
禹洲集团表示,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100%的房地产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其中集团境内债务并无出现违约情况。公司认为,境外债务重组若得以成功落实,将使资产负债表规模达致合理水平,并使其资本结构恢复到稳健、可持续水平,从而使得公司业务能够持续经营并自此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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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初步重组方案
从刊登的部分主要条款概述来看,禹洲集团拟给予现有票据持有人三种选择,将其现有票据转换为各种新的美元计价票据及/或本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以迎合计划债权人的不同偏好及需求。
具体来看,三种选择包括:短期到期的新票据(以下简称“短期票据”);中期到期的新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本公司将予发行的新股及长期票据;长期到期的新票据(以下简称“长期票据”)。其中,如计划债权人未有效提交相关文件以表明其对新票据选项的偏好,长期票据将成为计划债权人的默认选项。
此外,禹洲集团还设置了增信措施一揽子计划。禹洲集团表示,预计短期票据及中期票据将以增信措施一揽子计划为增信,其中包括对16家外商独资实体项目公司的股份分别作出的一级质押及二级质押。估计该等项目公司将产生总计3亿美元至3.6亿美元不等的归属于禹洲集团的杠杆自由现金流。
仅就短期票据持有人而言,禹洲集团表示,短期票据将进一步以重组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10%股权的股份质押作为额外增信,此为短期票据持有人专属权益。
现金清偿资金方面,将包括出售33项投资物业所得款项净额的70%,以及禹洲集团附属公司持有的5家外商独资实体项目公司股东的分派及/或变现所得金额的70%。禹洲集团估计出售该等资产将产生总计约19亿美元归属于其自身的杠杆自由现金流,该现金流将提供给短期票据及中期票据持有人。
禹洲集团表示,长期票据在合同优先级别上劣后于短期票据及中期票据;及中期票据在合约优先级别上又劣后于短期票据。
不过,禹洲集团亦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仍在与债权人小组磋商上述重组方案。由持有优先票据未偿还本金约29%的持有人组成的债权人小组已详细审阅公司的初步重组方案。但并未就其刊登的最新条款达成一致。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出险房企来说,在重组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与债权人建立信任,拥有优质资产、增加增信措施对重组方案通过非常有利。“境外债务重组方案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执行,具体的同意比例根据债券发行时公布的债券章程来确定,一般至少需要75%以上的债权人同意才可执行。”
“债务重组虽然能够保证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债务重组也有可能会收回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性资产,以提高债权人资金的周转速度。但债务重组更多是让债务人在财务困境中有短暂的喘息机会,并不能从根本上拯救企业,企业仍旧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现金流风险。”刘水进一步表示。
存在偿债压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禹洲集团有关境外债务的计息负债总额(不包括应计利息)约为68亿美元,境内债务方面,禹洲集团未偿还本金额的计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23.1亿元。
禹洲集团预计,于2023年至2032年期间,现有物业开发项目(包括本集团及其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开发的项目)所产生的累计无杠杆现金流总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00亿元至500亿元,偿还境内债务后所产生的累计现金净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50亿元至200亿元。
此外,公司称,可能会根据市场状况和资产运营情况,考虑于2023年至2027年五年时间内逐步出售部分投资物业。
“预计归属于本公司的出售投资物业的总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以及出售资产的剩余所得款项(偿还抵押债务并扣除交易费用后)预计介乎约人民币110亿元至170亿元,该金额基于合理的商业假设并可能根据市场状况而变化。可用于偿还境外债务的累计现金总额估计约为人民币270亿元(38亿美元)至320亿元(46亿美元)。”禹洲集团表示,这表明公司有需要将其资产负债表规模调整至合理水平,以达至可持续的资本结构。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向《证券日报》表示,根据上述数据,禹洲集团预计的现金流并不能覆盖债务规模,存在一定偿债压力,接下来出售资产等回款方面仍较为迫切。
对此,刘水表示,根据禹洲集团的初步重组方案未来可用于偿还债务的累计现金总额估计约为38亿美元至46亿美元,这意味着目前企业境外债务存在一定缺口。而债务重组主要是以时间换空间,仅将偿债时间延后,而实质债务压力并未减少,这也意味者企业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恢复足够的流动性。
“若能成功实施重组,对禹洲集团来说,是一次明显的喘息机会,也是突破困局的关键性一步。”关荣雪表示,不过当前境外债达成重组的关键仍在于多方面因素,包括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债务人手持筹码规模及变现能力、双方的谈判与协商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
本报记者 许 洁 见习记者 陈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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